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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共享电动自行车,我上下班可就困难了。”湖北咸宁公司职员李可涵对财经E法表示,“我们单位离我家大概六公里,开车不划算,车位也很难找;要是骑自行车回去又嫌太远;至于公交,我家这边到公司的公交就一趟,每天早晨挤得不行,体验太差。”她表示,自从咸宁有了共享电动自行车,她在市区内的出行“基本不再考虑其他方式了”。
“**要出台一个框架,挂牌管理等方面要有规可依,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运营商在这个框架内去运营,**依据框架进行管理,对企业管理不到位乱象横生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可强制其停止投放和撤出本地市场。”王可锋建议。
城西大队认真开展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辖区银座岗、迎胜岗等设置6处治理点,截至已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交通违法行为81起。
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生产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国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法载人(载16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大亚湾摩托车、电动车主注意了: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行车秩序,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大亚湾区公安交警大队将于2020年8月24日至12月25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违反交规将被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要求,必须符合标准才能进行上牌,对不达标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过渡期结束后,这些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莱西的车主们赶快查一查自己家的电动车是否符合标准吧~~
行动,执法人员对全县多家电动自行车经营点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数量及库存情况进行了摸排,重点检查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打击私自拼装改装、篡改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和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及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名义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等行为。
即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处二十元罚款。
经济的发展,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行业发展迅速处于上升阶段,已成为居民近距离出行代步的重要短途交通工具,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与此同时,电动车自行车行业的发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在逐年上升。
经审,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2020年9月18日19时,其下班乘坐地铁17号线至徐盈路站下车,在停车场准备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回家时发现旁边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插着钥匙,便动起了歪脑筋,遂将该电动自行车窃走骑回自己家中。回家后,其心中觉得非常不安,于9月19日下午18时许,又将电动自行车骑至徐盈路停车场内放回原处。
快速、外卖、代驾等行业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出现了井喷的现象,加上东莞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交通安全问题引起了空前的关注。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东莞市公安局起草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快立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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